审计委员会之目的

为建立本公司良好公司治理制度、健全监督功能及强化管理机能,爰依「公开发行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办法」第三条,于109年6月成立审计委员会。本委员会之运作,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审计委员会之职权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 委员 委员
蔡明堂 陈秋月 林财池

1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重点

一、审阅财务报告11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114年第一季至第三季财务报表经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查核/核阅完毕,认为尚无不符。

二、法规遵循依现行法令规章订定及修订。

三、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审议子公司间资金贷与案。

四、考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一、审阅财务报告11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114年第一季至第三季财务报表经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查核/核阅完毕,认为尚无不符。

二、法规遵循依现行法令规章订定及修订。

三、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审议子公司间资金贷与案。

四、考核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114 年度运作情形

日期 期别 议案内容 审计委员会决议结果 意见处理
114/02/27 第2届第11次 本公司113年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报告书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113年度亏损拨补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本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发放现金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本公司11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本公司签证会计师之独立性及适任性评估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本公司签证会计师之委任及公费审查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孙公司旭灿(苏州)光电有限公司拟资金贷与子公司律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展延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文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114/4/30 第2届第12次 本公司民国114年度第一季合并财务报告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114/7/30 第2届第13次 本公司民国114年度第二季合并财务报告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拟修订本公司「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拟资金贷与子公司律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本公司新增转投资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子公司律胜科技(萨摩亚)控股有限公司拟资金贷与子公司律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114/10/29 第2届第14次 本公司民国114年度第三季合并财务报告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修订本公司「永续发展实务守则」部分条文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订定本公司基层员工范围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修订本公司「薪工循环」内控内稽制度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本公司转投资中国大陆地区之孙公司「旭灿(苏州)光电有限公司」,拟办理清算解散事宜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114/12/24 第2届第15次 本公司115年度稽核计划案 无异议照案通过 不适用

114 年度出席状况

姓名 2月27日 4月30日 7月30日 10月29日 12月24日
蔡明堂
林财池
陈秋月
吴国仕

注:◎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未出席